引用:
作者Crazynut
說玩笑嘛,也不能說不算啦。
萊特兄弟當初說想飛上天空,說不定周圍的人也都覺得真是個好玩笑啊。
羅素曾說,看來「自然」的東西,可能只是個人生命歷程的習慣程度而已。
一個新的思維提出,活在那樣的世界裡,也不見得就不好。
最初提出廢死的看法,不也是這樣嗎?
我有時,還會很認真地去考慮,一個真正實施廢死後的社會,會是怎麼樣一副光景的?
坦白說,我對反不反廢死,沒有一個固定的立場,尤如神是否存在,我寧願採一個「不可知論」者的立場。或許廢死後的社會,將會達到一個新的平衡,而這個新的平衡,只要習慣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私了這種主張,雖然有點驚世駭俗,但不可諱言的,在滿足各方訴求折衝之下,可視為一個平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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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私了」真的是唯一可以滿足鄉民的辦法。
刑法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又查了一次,刑271還是沒修正,我一直都覺得奇怪,為什麼主張「殺人償命、撫慰親友、有仇報仇」的鄉民們沒發現這一條是廢死聯盟的立委訂出來的。
今天看到新聞,火車獵刀殺人案的犯人被判無期徒刑,這種判決一定也是廢死聯盟的法官搞出來的,大家都知道無期徒刑沒有殺人償命的精神,不能撫慰遺族啊!
法律如果要達到「殺人償命、撫慰親友、有仇報仇」的目的,殺人應該明定唯一死刑才對,其他刑罰怎麼會合適呢?鄉民念茲在茲,不就為此嗎?
進一步論,過失致死如交通事故、醫療失當等等,也是把人弄死了,不應該償命嗎?而且死者遺族心中必定悲痛,不以死刑彌補,如何對得起他們呢?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法律實在是不具有「殺人償命、撫慰親友、有仇報仇」的精神,鄉民的這些訴求只有「私了黨」可以接納,這也是我如此關切該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