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azi0423
消費卷的法源不同吧
公布憲法民法刑法也沒有在電視上撥....也可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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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消費券是有他的法源,就算消費券不能像禮券一樣無使用期限,
民法上所謂的「未盡到告知義務」,就可以把政府告到輸了!
消費券上有印「使用期限」卻沒有印「兌換期限」,是政府未盡到告知義務。
除非政府能100%確認所有商家都收到消費券「兌換」的宣導,才會告不贏政府,
但只要她告上法院,政府有6~7成會輸!!
不過,必須書店老闆主張沒有印「兌換期限」政府未盡到告知義務,且有適當的證據,才能有這樣的勝算。
若只是忘記把消費券丟到哪裡,或遺失,但後來才找出來,
因為心裡其實已知道「兌換期限」,就不能用這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