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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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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Crazynut
私了這玩意,怎可能通過立法呢,通過立法就是「公」不叫私了啊。

你沒聽「臺灣怪譚」的相聲嗎,在臺灣啊,有些事,是作得說不得的。

如果能夠形成一種風氣,一種社會的默契,推廢死輕而易舉水到渠成,剩下的事讓民眾自行解決,國家也能負個好名聲。


引用:
作者Crazynut
鄉民為調合兩造矛盾,特苦心造詣提出新主張--私了。

「私了」不動用公權力,廢死主張的團體找不到理由反對。

提倡「私了」之後,公用資源可大幅降低,節用公帑。速審、輕判,速放。無須耗用大量公共資源反覆審判,廣造監獄,動用大批人力戒護。



但您又說要「速審、輕判,速放」,無法律的訂立要如何完成此一志業呢?
 
舊 2010-05-14, 01:31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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