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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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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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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老實說,電視我已經很久沒去看了。

在談香煙問題的討論串,經常有人衝進來,事不關己的說,反正我不抽煙,煙稅抽再貴也跟我無關。

仿照這些朋友的論調,個人自覺還算潔身自好,跟人的關係也維持一個相當的程度,自信並未結下讓人恨之欲殺的仇怨,老實說,外頭殺翻天了干我何事。

我只是很認真的,考量廢死團體真正的訴求,彎來拐去的老叫人聽不明白,好不容易搞懂了,不就是「公權力」嘛?

這個好辦,公權力退讓,我也贊成。那就「私了」吧,這是可以滿足「各方」訴求的完美方案,可惜這麼完美的提案無人讚賞,只能孤芳自賞吧。

不過設想,最初第一個提倡廢死的人,恐怕也被人看成怪物吧?這麼想也就好過多了,偶而提提,不也在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嗎,你可講我也可講啊,聽聽參考吧。


其實仔細想想,「私了」是配屬在「贊成廢死實施」之下的一種配套方案,明顯是支持「廢死」的,這些支...


請問一下,因誤判被「私了」掉的人,要替他「私了」的人要找檢警法官「私了」,還是要找當初執行「私了」的人來「私了」啊?

(請一口氣唸完以上句子...)
舊 2010-05-14, 01:15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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