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gerShih
每次都有你這種人,很難理解另一邊的想法嗎?
法律,說穿了,不是在追求正義,而是在追求秩序,這麼理解,不就一清二楚了?沒必要把法律當正義。
冤判是一定有的,美國的誤判率有多高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查,更別說台灣,但沒有法律,恐怕人類世界只會大亂,重點在法律是防範人類暴走,維持人類生存的重要制度,不能因為缺點就廢止。
冤判是痛腳,以現在東方人大多數以牙還牙的法律觀點來說,更是痛中之痛,但就是因為痛,所以才要想辦法,才能有動力去思考如果改變。
即使是包青天,都無法保證自己不誤判,所以才留下更多空間作緩衝。廢死與反廢之間本來應該是一種平衡,因為這種平衡,才能確保彼此的監督,才能減少誤判。
想想自己平常生活因為衝動誤解了多少事,造了多少孽?什麼叫三思而行?要是法官像你這樣,一口就打翻所有跟你不同意見的人,你能不誤判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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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有你這種人,講話語無倫次
我是說冤獄是檢調的問題,和廢不廢死無關,你把他槍決或只把他關到死根本無助於案情的發展
死刑是今天判,明天槍決嗎?死刑是我法官爽判死就判死嗎?
死刑從判刑確定,上訴上訴上訴上訴,到執行,至少都好幾年,
真正有疑慮的根本都未執行
不要拿此案來說嘴,此案是在特殊時空背景下的特例,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