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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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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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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剛才我有點半開玩笑地寫下上篇,寫完後,愈想愈覺得這真是個好主意。

鼓吹「私了」,好處多多。第一個好處,節省公用資源,統統放出來就是了,也不必勞神費時來審判、蓋監獄、搞戒護,浪費公帑。

第二個好處,創造社會就業機會,怕私了的人,一定會跑,一定會藏。沒關係,私家偵探、殺手都是因應而起的明日之星。

家屬沒錢,這是小問題,可以籌組「追殺基金」,由看不慣的人自由捐獻(我相信願意出這點錢的人應該不少),餘額累積到下一件,或是每一件專案專門籌募。

單就這兩個好處,就是挽救不景氣的良方了吧?

而且廢死主張的人們也得償夙願,國家機構不再介入。

受難家屬得能以牙還牙也心滿意足。只要不是公權力,廢死主張者無從干涉。

兩邊都皆大歡喜,這主意不錯吧?


簡單的說,公權力不是用來報仇的工具。

法律的功能是維持秩序,不是為了讓鄉民感覺爽而存在。
     
      
舊 2010-05-13, 09:2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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