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冤判與否跟廢死,根本就是兩回事。
假設廢死成功,無期徒刑變成最高刑罰,相對比較,無期徒刑就變成「不人道」,然後就又會有一堆人跳出來反無期徒刑。
然後,假設反無期徒刑又成功了,最高刑罰遞減成三十年(或二十年),相對比較,這個刑罰又變成「不人道」了。
想想看,冤判了怎麼辦?三十年耶,三十年的大半人生,青春歲月,如何補償,你賠得起嗎?
執著於冤判的朋友,如果不從源頭來降低減少防治冤判的可能性、這個問題永遠也不可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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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是有沒有機會的問題。
三十年的大半人生、青春歲月難以賠償,但是剝奪一個人的全部人生之後根本無從賠償。
關錯了還能放出來,用錢賠償;人死了要怎麼賠呢?用燒的也不一定能收到啊。
錯判的原因也包括證詞的錯誤等等,這方面難以避免。
而且在人類沒有進一步進化至完美之前,錯誤幾乎是一定會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