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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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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翻桌啦
閣下真的很愛玩文字遊戲,法律也沒有砍人罪和雞**罪,所以說呢?
依事實謾罵算不算?? 有謾罵字眼就已經算了,外遇又如何?
老實說,人家外遇、劈腿、嫖妓沒有一樣和你有關係,謾罵不是替自己找麻煩?
那群婆婆媽媽真吃飽太閒.....收傳票也是剛好而已。

做賊的喊抓賊,外遇還告人?她告贏的機率很低啦,三十人還怕她一個,大家湊一湊律師費跟她幹,一人提一次誣告給她,讓她跑死法庭.....想告人被反整也是剛好而已....
舊 2010-05-11, 09:2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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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