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網路罵人就算沒指名道姓也會吃官司
瀏覽單個文章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法條還是別看一半比較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310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10-05-11, 08:52 PM #
27
darksnow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arksnow
查詢darksnow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arksnow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