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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韋恩
*停權中*
 
布魯斯.韋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26
引用:
作者翻桌啦
閣下真的很愛玩文字遊戲,法律也沒有砍人罪和雞**罪,所以說呢?

依事實謾罵算不算?? 有謾罵字眼就已經算了,外遇又如何?

老實說,人家外遇、劈腿、嫖妓沒有一樣和你有關係,謾罵不是替自己找麻煩?
那群婆婆媽媽真吃飽太閒.....收傳票也是剛好而已。

法律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舊 2010-05-11, 04:1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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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韋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