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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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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翻桌啦
外遇歸外遇,人身攻擊歸人身攻擊....

自以為正義嘴賤當公評,做事要三思而後行


+1.8451321

今天小明作錯事 外遇...

不等於你可以指著他罵...

法律沒有給你這樣的權利吧

適當的 評論 跟 批評長相或人身攻擊 應該有很大的差異..
舊 2010-05-11, 07:1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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