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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用拳頭就可以把人揍死了
所以痛毆致死也不算殺人

法官制度也該改了
大學畢業沒出社會,考上受訓完就是法官了,沒有社會經歷,實在不適合當法官...
而檢察官常要親臨現場,至少比法官有經驗多了
應該改成達到一定年齡才能當法官....


+1
現在太多司法官都是從小學到大學一路只唸書到考上
根本沒社會經歷
美國的司法官需要律師執業7年(沒記錯的話)才能考
台灣也該借鏡
     
      
舊 2010-05-10, 11:0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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