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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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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其實非法解雇對於員工是一件好事各位不知道箇中蹊蹺
重要的是要蒐證和懂法律知道公司在亂搞
例如上次那一位台中的銀行經理被火調後後來告贏一樣
官司打上十年定讞只要大公司還在這十年間的薪資都要賠給你的
意思是你在家翹二郎腿寫訴狀也是有錢領的自由業
如果這段訴訟期間去上班領的錢到時賠償時會被扣掉喔

另一方面來說
面子就做給大公司(讓他對外宣布標準多高多高)
但是裡子要拿到所有應得的薪水的(當時作決定的主管也都不必負責了)
這算是三方得利
民眾滿意
公司有交代
員工有賠償的薪水、回復工作權有年資等退休、天天在家當自由業

記得要蒐證和懂保護自己的法律喔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修正)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98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舊 2010-05-08, 10:14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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