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ioudo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引用:
作者skari
小弟有一事不明

如果今天被火掉的人是你呢? 你不會告嗎?


爭取勞方(自己)的權益,有過錯嗎?

有法條可以讓自己的權益不受損,為何不能告?


突然對於台灣人奴性不挺同一陣線(同為受薪階級)這句話很有感覺


不是為資方說話,

可是如果影響之後的求職(總是要找工作吧),

訴訟的過程也要花費時間金錢,

這樣真的值得嗎?
 
舊 2010-05-07, 05:47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ioud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