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clee
你把因果關係倒過來,若不是廢死聯盟鑽漏洞,難道死囚及其家屬會嗎?
若沒人去找漏洞,一切按現有程序怎會留下幾十名已定讞的死囚沒執行?
請問你認為補漏洞容易還是鑽漏洞容易?今天法務部或立法院補了a漏洞,明天廢盟又找到b漏洞,永遠沒完沒了
如果你的邏輯是這樣,你應該天天去批評微軟為何漏洞補不完?為何病毒碼永遠更新不完?
有心找洞鑽的人,如何把法修到亳無瑕疵?法務部應該請你去當顧問教一下他們如何對付廢死聯盟
|
微軟的例子根本就不能在這邊用,我跟你講的是司法,不是跟你講程式漏洞,這不一樣
司法上的補漏洞還是鑽漏洞容易,我不敢隨便說,而且我不覺得是重點
再者因果關係根本不重要,誰先怎樣又怎樣,那又怎樣?民主社會本來就會有各種利益團體,合法的情況下,她們要怎麼搞都可以啊,照你這樣講,所有利益團體都不該在合法的前提下達到她們想要的目標嗎?
回主題
我再問:請問鑽法律漏洞,在法律上有甚麼不對?我不是在跟你說道德或是意識上的,我問的是僅僅是在法律上的
如果你同意鑽法律漏洞沒不對,請問哪裡廢死聯盟在行動上哪裡不對了
道德或是意識上有問題也許我部分同意你啦,但是法律上,我覺得她們沒有甚麼問題,儘管我不同意她們的立場,甚至我也覺得她們非常的機車,講白一點
講難聽一點,所有律師都在鑽啊,只是鑽的說的過去就勝訴,鑽不過去就敗訴,拿鑽法律漏洞來電廢死聯盟根本就是錯了
以上都是我在跟您鬥嘴鼓啦,我也覺得其實講的不好,覺得我在虎扯沒關係
我說來說去只是要講的是,利益團體做甚麼不重要,如果目前民意機關正在執行的是你要的東西,你要盯住的是替你執行民意的機關,而不是那些利益團體
就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