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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針對司法冤獄的部分,那應該去想辦法改善
司法程序,來避免審判瑕疵的產生.用廢死的方式簡直
是本末倒置.我懷疑這根本是他們的歪理,故意拿一個
冤獄的大帽子來扣別人.
如果重新把死刑犯再做一次"特別更審",結果如果還
是死刑,那麼這些廢死聯盟的人,是否同意讓死刑犯槍
決?如果還是不同意,猜他們會拿人權的理由來檔,但
是,人權真的無論如何都不能剝奪嗎?那監獄又該如何
解釋?講人權是不能無限上綱的,我們是群體社會,人
權是應該要有條件的受到限制,所以才會有法律存在.
法律是講究符合民情風俗,而不是要跟著所謂世界潮
流走.如果廢死真的是世界潮流,那麼廢死聯盟應該說
服老百姓接受廢死,這樣去修改法律才能水到渠成.
結果這些廢死聯盟的人只想硬來,到國外告洋狀,試圖
藉由外力對政府施壓,又拿著總統簽的類似政府要推
動廢除死刑的公約理由,就說這種公約等同於國內法,
等同有法律效力應該要遵守.
我想會這樣,應該是廢死聯盟的人知道,自己的立論薄
弱,無法說服別人,只好靠走偏門來達到目的.可是這種
抄捷徑的做法,是不可能會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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