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2010.05.04 08:54 am
十年前,台北市私立景文高中玻璃娃娃顏旭男上體育課,老師改到地下室上課,陳同學抱顏時不慎摔倒導致顱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顏家要求校方和陳同學都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後來改判陳同學不必負賠償責任,校方則要賠償。
景文高中校長許勝哲表示,八十九年案發後,一審判決陳同學不必負責任,二審卻改判須與校方共同賠償三百萬元給顏家人,引起社會各界譁然,批評「好心沒好報」,對陳同學不公平,也是不良示範。
許勝哲表示,
九十五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同學跌倒時,仍緊抱顏旭男不鬆手,顯示已經盡力,改判陳不必負賠償責任。
更一審仍認為校方未提供電梯等無障礙設備供學生使用,也未對殘障的顏旭男實施個別化體育教學,應負賠償責任,判決校方應賠償顏的父母共一百七十二萬元,連同利息,共二百零五萬元。
許勝哲表示,為了對顏旭男,及引起好心沒好報等負面效果表達歉意,校方也和顏旭男的家屬共同成立「景文高中顏旭男急難救助獎學金」,校方、家屬各出五十萬元,主要幫助台北市高中職以下的玻璃娃娃,及校內身障生的急難救助與獎勵之用,九十五年成立至今,已發出近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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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高等法院更一審的判決!
以免社會更加冷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