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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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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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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我不覺得這是重刑重懲啊...
比較他犯下的那些案件內容,
說個難聽的,是拿xx比雞腿,
把這一套拿來放在中華民國刑法上,
我看外面連亂丟垃圾的都不會有了~
2010-05-02, 05:14 PM #
171
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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