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但我總覺得第一句「殺人不用償命,那欠錢是不是可以不用還錢?那這世界還有天理嗎?」好像蠻有那個意思的...
量刑上自然不是一報還一報的僵化應報刑,我想類比成欠債還錢似乎不很妥當。
舉強姦犯的意思是說刑罰這種東西本來就不能一報還一報,而且也不是為了這個目的存在的。
P.S. 如果真有法警願意執行「強姦刑」,我覺得依危險程度判斷該員好像更應該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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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聽說某些地方若一個男的侵犯一個女的.....就要娶人家以示負責
男方這裡的一個姊妹要嫁女方的兄弟....這樣才算一報換一報...
不然台灣弄瞎別人才賠一點錢那行?.....相對也賠一隻眼睛才公平(也比較有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