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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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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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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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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 hua
殺人不用償命,那欠錢是不是可以不用還錢?那這世界還有天理嗎?
如果是被激怒被欺負或自衛而殺人,這樣給個機會還情有可原,
人性並非只有本善,人性本惡也不少,不該死的就讓他贖罪,該死的就死一死吧,尤其那些不止殺一人的或把人凌遲致死的,最終也只是挨ㄧ槍一死而已,太不公平了.
我只能說那些廢死的人真是太鄉愿了.
一報還一報是不太可能的。
像是強姦犯要怎麼一報還一報呢?如果要用應報刑伺候的話,應該是找不到願意執行強姦刑的法警吧...
而且如果殺人一定要償命,那麼同樣有殺人犯判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過失致死最多5年,這些命要怎麼償呢?
2010-05-02, 01:3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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