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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引用:
作者長壽來一包
當年施明德如果被判死刑
那時的台灣人應該也不意外
甚至覺得很ok而且此人罪大惡極
當年不也是所謂人權團體給台灣壓力
只是他們現在把目標放在殺人犯
有人會說
拜託
殺人犯跟政治犯怎麼比啊
在北韓那種國家
政治錯誤也許比殺人更可惡喔
殺人犯也許一命抵一命
政治錯誤說不定連株九族
歐盟沒錯啊
他們確實把殺人犯當人看
都被你抓到監獄了
他們有說不能判100年或終身監禁嗎
就算在美國
要執行死刑
外面也是一堆人抗議一堆人支持
殺人犯至少還能跟家屬見上一面
有人會說這種人根本就不需要讓他們跟家屬見面
他們殺人的時候有讓被害者跟家屬見面嗎
但回過頭想一下
如果我們真的尊重人權而且號稱民主
此人已經要伏法
連讓他們跟家屬道別都沒有
那我們政府又有什麼資格跟人家談人權

當年國際特赦組織營救施明德
現在施明德連說句話也不敢
證明台灣無論任何政治立場
骨子裡都很殘暴
舊 2010-05-02, 11:42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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