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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長壽來一包
當年施明德如果被判死刑
那時的台灣人應該也不意外
甚至覺得很ok而且此人罪大惡極
當年不也是所謂人權團體給台灣壓力
只是他們現在把目標放在殺人犯
有人會說
拜託
殺人犯跟政治犯怎麼比啊
在北韓那種國家
政治錯誤也許比殺人更可惡喔
殺人犯也許一命抵一命
政治錯誤說不定連株九族
歐盟沒錯啊
他們確實把殺人犯當人看
都被你抓到監獄了
他們有說不能判100年或終身監禁嗎
就算在美國
要執行死刑
外面也是一堆人抗議一堆人支持
殺人犯至少還能跟家屬見上一面
有人會說這種人根本就不需要讓他們跟家屬見面
他們殺人的時候有讓被害者跟家屬見面嗎
但回過頭想一下
如果我們真的尊重人權而且號稱民主
此人已經要伏法
連讓他們跟家屬道別都沒有
那我們政府又有什麼資格跟人家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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