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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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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康妠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人類反抗軍總部
文章: 6
引用:
作者
李麥科
我可以提出一點比較不一樣的意見嗎?
這些人的確在現行法律下,判了甚麼,就該服甚麼樣的刑,這點我是同意的,這些人應該執行死刑
但是,執行過後呢?我們的社會還有討論與思考是否廢死的空間嗎?當子彈穿過這四個死刑犯之後,我們還願意思考死刑的意義嗎?
我覺得這是在撫掌稱好之後,每個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
你這個意見很好, 但請一兩個月後再提出吧, 現在人們已經殺紅了眼, 很難聽進去的。
2010-05-01, 08: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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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康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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