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是只有在提問題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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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聽到的就是執行死刑不會降低犯罪率
而死刑暫緩執行之後的四年犯罪率也沒有因此明顯下降
原因何在
小偷小盜並不會判死 貪污不會 故意傷害不會 詐騙不會 還有很多罪不致死
盲點在槍斃並不是法務部長說了算 前面要有合法判決
死刑判決為強制上訴 必定要走過二審 法院也會指派公設辯護人
判決死刑的案件哪各不是有數十名法界專業人士背書通過而產生的
前朝 與王前部長就是政治凌駕民意的類型
為了少數人理念 而強暴的棄多數人意見不顧 死刑的贊成民調一直都在七成以上
這點 每位法務部長都是一清二楚 所幸目前政府還能堅持依法行政
聽來理所當然 卻難能可貴
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 在台灣昇華成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