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可以提出一點比較不一樣的意見嗎?
這些人的確在現行法律下,判了甚麼,就該服甚麼樣的刑,這點我是同意的,這些人應該執行死刑
但是,執行過後呢?我們的社會還有討論與思考是否廢死的空間嗎?當子彈穿過這四個死刑犯之後,我們還願意思考死刑的意義嗎?
我覺得這是在撫掌稱好之後,每個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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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大你沒有提意見,你是在提問題
要思考嗎?應該不用
簡單來說,廢死就只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同樣的問題是你願意花錢去養他們嗎?如果不願意大慨也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還有別的方法嗎?難道要仿效對岸弄個"死緩"?死刑可以緩期執行,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改判無期徒刑,如果期間有"重大貢獻"刑期還可以再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