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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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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腦之人只會砲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5
引用:
作者
李麥科
我可以提出一點比較不一樣的意見嗎?
這些人的確在現行法律下,判了甚麼,就該服甚麼樣的刑,這點我是同意的,這些人應該執行死刑
但是,執行過後呢?我們的社會還有討論與思考是否廢死的空間嗎?當子彈穿過這四個死刑犯之後,我們還願意思考死刑的意義嗎?
我覺得這是在撫掌稱好之後,每個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
不一樣的意見嗎?
有嗎? 一直在死刑是否廢問題裡打轉
與其思考廢不廢 不如思考如何減少犯罪
沒有需要死刑的罪犯 那請問廢死刑 還需要思考及討論嗎
2010-05-01, 01:35 PM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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