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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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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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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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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5
引用:
作者
李麥科
我可以提出一點比較不一樣的意見嗎?
這些人的確在現行法律下,判了甚麼,就該服甚麼樣的刑,這點我是同意的,這些人應該執行死刑
但是,執行過後呢?我們的社會還有討論與思考是否廢死的空間嗎?當子彈穿過這四個死刑犯之後,我們還願意思考死刑的意義嗎?
我覺得這是在撫掌稱好之後,每個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
個人覺得廢死是可以考慮的
不過
前提是沒有殺人犯之後
執行死刑 只是還給被害者一個小小的公道而已...
2010-05-01, 11:21 AM #
61
A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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