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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為了正義,維繫社會秩序行必要之惡.是無可避免的.

人權團體有種就替犯人挨子彈.表現偉大的情操.
不要只是打嘴炮.
舊 2010-05-01, 07:5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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