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aulchu
self propel gun是自走砲,和突擊砲的概念不同。
自走砲無裝甲或只有開放式薄裝甲,是能自行機動之野戰砲。隸屬砲兵,不能當坦克用。
突擊砲是無砲塔的坦克,隸屬裝甲兵,運用上和坦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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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要幫骷髏師那位修正,看到您說了,就再補充多一點。
一門直射型火砲加上履帶的裝備,又無360度旋轉砲塔,納粹德軍有突擊砲、驅逐戰車、自走反戰車砲這三種,嚴格上來說還有自走防空砲、自走重步兵砲。
III號突擊砲是最早的始祖,原意是利用戰車底盤搭載發射高爆彈的短砲身巨砲(III號戰車砲37mm,突擊砲75mm),支援步兵攻擊碉堡與機槍巢等火力點,應急時也可用穿甲彈攻擊戰車,但是後來反戰車任務越來越多,就改用長砲身反戰車砲。(另有搭載105mm榴彈砲的步兵支援型)
III號突擊砲隸屬於「砲兵」,希特勒不劃歸裝甲兵的原因,因為砲兵軍官都說突擊砲是唯一能讓砲兵贏得鐵十字勳章的配備,1944年後突擊砲才改隸屬於裝甲兵。而突擊砲的輝煌戰果讓裝甲兵也對這種武器發生興趣,產生了隸屬裝甲兵的驅逐戰車。
是的,隸屬裝甲兵的無砲塔重裝甲反戰車武器叫「驅逐戰車」,火砲都比同底盤的戰車大,所以能夠在更遠距離殲滅同等級戰車打不過的對象。最早服役的是利用虎I式戰車競標淘汰型的底盤改的費迪南驅逐戰車,後來還有利用38t底盤改裝的趕獵者式、四號底盤改裝的四號驅逐戰車、獵豹驅逐戰車、獵虎驅逐戰車等。
自走反戰車砲又稱戰車驅逐車,就很明顯的是把反戰車砲搭載在戰車或履帶車底盤上,便利移動,屬於反戰車(步兵)單位,最早的是利用I號戰車底盤搭載捷克製造47mm反戰車砲的I號自走反戰車砲,後來還有用二號戰車底盤改裝的貂鼠系列、四號戰車底盤改裝的犀牛等。移動性比馬拖或人拖的反戰車砲強很多,但是車身+砲容易過高,被發現後又沒有重裝甲保護,所以犧牲也很慘重。
自走防空砲跟自走重步兵砲就不多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