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pc
那是交通號誌設計不周全,應該要設置給右轉車輛使用的專用燈號,而不是把直行車跟又轉車的號誌都定在同一個綠燈裡頭,
這又跟行人燈號期間慢走的行人又有什麼關係?!行人守法行�**棜n被趕?這有道理嗎?
|
以台灣人禮讓觀念之薄弱,行人綠燈亮起時,所有車輛號誌就應該是紅燈,這樣就沒有禮讓的問題了。
左轉車的問題也是一樣,只亮一個方向的綠燈,這樣左轉時就不會撞到的對向直行車。(亮綠燈順序例如,東->西->南->北->行人)
台北市路口全面錄影拍照,反正罰單很好賺,可以賺給器材維護。
凌晨時可以用閃紅燈取代紅綠燈,但是路口車速超過20km就拍照。(停車再開過路口能超過2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