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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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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真有心,自然會找到妳的電話,打給妳,(因在妳前男友時就認識了,應有很多管道)。

小小叮嚀:交往時,不要太早****,最好至少6 個月以上再來,最最好是收到訂金(聘金)後再來,這樣就算分手,至少有療傷費,(離婚有時有瞻養費+前聘金+可能房子是妳的名字+婚後財產可分),xx後分手,拿個療傷費不為過。
舊 2010-04-20, 12:5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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