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跟人心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互相尊重吧!
但有幾點一定要炮一下!
人車分離的號誌下,車行綠燈亮,行人紅燈亮,總是有多數行人會無視行人號誌直直走,
遇到這種都是喇叭+臭剿。
女人,沒錯,就是女人,女人特愛在行人號誌即將結束時過馬路,然後行人號誌結束了,
垂直車道綠燈亮了...台北市外的還會跟駕駛們吐個舌頭裝個鬼臉,小碎步走完,台北市的
女體大多無視號誌繼續漫遊,遇到前來的車輛還會下巴抬高高的送白眼。遇到這種也都是
喇叭+臭剿。
闖紅燈的更是人間凶器
那個誰說台北市行人最大的,你真是教壞人了!應該是「遵守交通規則下,行人最大」。
所以遵循交通號誌的我一定禮讓,我也常因為禮讓行人或自行車被叭,沒什麼,我也希望
自己能在遵守交通規則走在路上時,備受駕駛的禮遇。
不過行人能盡量加快腳步就加快腳步倒是真的!老婆有時會抱怨過馬路都要走那麼快,
也是回她多為右轉車輛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