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芍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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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嚴格來說,馬路上行人本來就該有絕對路權
路本來就是給人走的,但是台灣都設計成給車走的

人讓車的觀念甚至一般警察人員也是這樣認為
有次去新光三越要橫越中港路
走到一半還剩30秒,警察竟然催促行人加速通行
並說了一句:你們沒看到車在讓你們?
我當場就吐警察:本來就應該是車要禮讓行人



我的老天
一整個讓人嘆為觀止的觀念
     
      
舊 2010-04-20, 09:0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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芍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