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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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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beck9023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
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五條第七款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轉彎車輛應讓直行之汽車、慢車及行人優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四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
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五、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
對行人來說, 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或是天橋、地下道(廢話)
如果100公尺內有任何上述可供穿越馬路的就不能隨便穿越馬路
但如果100公尺內都沒有呢? 還是要看車, 明知到有車來還故意走過去就是你的錯了

不過大家都知道拉~ 法規都...


放心, 小弟並非說不需禮讓行人, 而是法規部分&實務部分, 指的應該是行人的優先路權, 而非絕對路權!

所謂的絕對路權, 比較偏向之前被罵到臭頭的敦化南北路自行車 "專用道" 那種...


另, 就是有type100那種觀念與想法, 一副大爺逛大街的樣子慢慢來... 偏偏台灣很多路口紅綠燈跟行人的燈號是同步的... 變成車流整個大塞...
舊 2010-04-20, 08:5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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