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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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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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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嚴格來說,馬路上行人本來就該有絕對路權
路本來就是給人走的,但是台灣都設計成給車走的

人讓車的觀念甚至一般警察人員也是這樣認為
有次去新光三越要橫越中港路
走到一半還剩30秒,警察竟然催促行人加速通行
並說了一句:你們沒看到車在讓你們?
我當場就吐警察:本來就應該是車要禮讓行人

然後都會區的公車霸道橫行問題
騎危險性顯然已經遠高於小黃了
現在時機不好,小黃為了省油反而跑得慢慢的
公車......絕對比砂石車可怕
跟以前的娃娃車一樣,載的人最多行車卻最危險



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有那樣多白目的司機~
如果車禮讓了~但每個人都跟你一樣慢慢走~而不懂加快腳步~
你希望那台車等幾個紅綠燈~~
舊 2010-04-20, 08:4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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