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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嚴格來說,馬路上行人本來就該有絕對路權
路本來就是給人走的,但是台灣都設計成給車走的
人讓車的觀念甚至一般警察人員也是這樣認為
有次去新光三越要橫越中港路
走到一半還剩30秒,警察竟然催促行人加速通行
並說了一句:你們沒看到車在讓你們?
我當場就吐警察:本來就應該是車要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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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交通法規誰跟你說行人就有 "絕對" 路權?!
很多路口, 每次綠燈一亮, 行人綠燈也跟著亮... 然後就看到一群行人大搖大擺慢慢走, 也不管已經堵到一大排右轉車輛了...
結果呢, 行人號誌燈變紅燈了, 馬路也變紅燈了... 剛剛堵的那一堆右轉車也不用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