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因為不用給帳號啦,新聞報導以說他這不是"勸募行為",勸募行為有法律規範。
義賣行為則否,所以義賣的條件是義賣者自行設定的,所以love什麼的應該不用給什麼捐款帳號。給不給在法律上意義不大。愛放哪個帳號就放哪個帳號吧?都是憑良心而已。所以才會什麼專業會計人士說,要查得話就是要查什麼冷血公司的帳,不過我看應該是"最少"要查到冷血什麼公司的,誰知道他到底存哪裡= =....。==而且這很難報料的吧,一般會計或是公司員工都有守密義務,到底誰會願意冒著坐牢的風險來報料,我是不太看好,沒那麼多正義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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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Life用義賣的方式,是可以不用提供帳號!
且因為Love Life並非登記有案的慈善機構或基金會,也不能提供自己的捐款帳號,
但Love Life拚命的宣傳,不就是為了93兒童病房?或癌末的兒童嗎?
Love Life自己做義賣,扣除成本後,會全數捐給某些慈善機構與癌末兒童相關的"捐款帳號",
比方說,Love Life是把扣除成本後的錢,捐給
台北榮總惠眾基金會
結果搞到黑人自己賠錢,580元的T恤有103元要繳給政府,
但搞了這麼久,全世界就只有Love Life知道該把錢捐給哪些相關機構的帳號,
Love Life在宣傳時,為何不"順便"提供一下那些慈善機構的捐款帳號呢?
因為勸募的還是那些慈善機構,Love Life只是宣傳,
由慈善機構收受捐款來專款專用,Love Life公司並不會涉及勸募,
少掉買T恤+營所稅的成本,這樣對病童的幫助不是更大嗎?
結果宣傳搞得這麼大,就變成想要幫助癌末兒童的善款只能用來買Love LifeT恤,
卻不宣傳該怎麼直接捐給相關機構,搞到580元的T恤有103元要繳給政府,黑人還自己賠錢....
似乎有為了自己的"業績",刻意封鎖直接捐款資訊的嫌疑!
搞這種義賣,主要應宣傳相關機構的捐款帳號,而義賣T恤的部份只能做為輔助或錦上添花。
是因為Love Life的做法本末倒置,才會有那麼多人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