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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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踩底線這也不是偷渡文,我只想知道大家的標準為何?
我只是覺得
同樣都是有目的性的預留了部分錢在自家身上(被爆出來後,也都說要捐出去)
怎麼有人都還沒被判刑就一直被押在監獄已經過了一年
有人只要哭哭就沒事
要論為民做事的話(不談公益了公益已經很模糊了)
這兩人也都犧牲自己休閒時間,盡心盡力的在為人民做事了
前者一天只吃一個便當薪水也捐出去,還促進東港鮪魚創下最高販賣紀錄,結果事後宣稱錢都非他經手
後者努力招募眾人參予沒有他招募可能錢進來的會更少,結果事後也宣稱錢都非他經手
兩者的差別在於?
錢的來源?
目的?
社會觀感?
果然還是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目前為止只有宋七力能全身而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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