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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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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cheneyen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9971&ctNode=10708
昨天看電視,有在講說二代健保的幾個改善點
1:必須要達到"除籍"條件,才可進行停保,也就是說,現有的半年不在台灣將不可以停保
2:停保後,如果要續保,必須要等待四個月才可以加保(位訂法案,不確定等待期要不要繳錢)

不能停保他如果故意不繳保費也不能對他怎樣吧?
然後生病要付大筆醫藥費時再回台灣繳清保費,一樣能吸台灣健保的血。尤其是要生小孩的,時間可以推算,更容易被利用

所以這個方式根本沒用,人在國外根本無法追查他,也無法強制他付費,結果回來就醫繳保費的都是準備要吸血的人,沒事的人一樣收不到他們的保費,這根本不符合公平正義,好處都被那些久居國外的人佔盡

真正的方法應該是六個月不在台灣直接停保,且要回國住六個月以上才能再續保,然後續保後一年內不得使用健保來給付生產事宜
舊 2010-04-11, 03:1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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