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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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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zs
(把我當外勞在用? ).
錯,您比外勞還不如,外勞沒有加班費是別想他們會幫你工作的
台灣叫你背個責任制就是要你幹到死
加班費???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你每天上到12小時
只要11.5天就超過,超過的部份如果有給加班費,算違反勞基法,你可以告他
超過沒給加班費,就更別說了,比外勞還慘
2010-04-11, 06:5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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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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