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警察有透視眼
瀏覽單個文章
nyk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裡的天堂
文章: 185
在我的觀念
既然要開單就要以違規的那個號誌為準
而不是以別的號誌來佐證違規的那個號誌
既然要開單就要有讓人百口莫辯的本事
官官不只會相護
還會互推責任
1.百口沒辯
2.白口沒辯
3.百口莫辯
到底哪一個對
國文好濫
2010-04-08, 05:59 PM #
18
nyko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nyko
查詢nyko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nyko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