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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lolinyu
其實我是覺得多開幾張罰單就好了
不然就是勒令他停業
當事人不配合防礙公務開下去就對了
何必要動手動腳
被PO上新聞多難看
個人覺得那警察情緒管理真的應該要加強
話說那附近的檳榔店都這個樣子
每次經過也沒看到什麼警察在取締

那邊檳榔攤有斷時間有取締過啦
那時就稍微收斂一些沒有什麼看頭
這件事鬧完
你就會發現那邊檳榔攤又要玩包肉粽
如果又跟現在一樣警察發現違規不會勸阻
直接給你罰單
看到一條就開一張
每天給你三餐加點心宵夜
很快檳榔攤生意就會變差了
     
      
舊 2010-04-08, 04:15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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