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判的好!!!!
我記得去年我跟女友從台北騎車要去基隆廟口
中間有一段路讓她騎車,經過某個國小前面(上方有天橋)
無十字路口,但有紅綠燈,且為綠燈,我們時速約為5-60之間
有兩個國小學生突然從路邊衝過馬路,一個衝過去,一個被我們撞個正著
我身上大約2-3個小擦傷,左小腿一個約3公分小洞,傷口痊癒至今還是黑黑的一小塊
我女友右小腿在地上滑行約2-3公尺,一大片傷痕,至今痕跡依舊還在
我的機車兩個後照鏡全毀,龍頭支架歪斜(事後更換龍頭骨架)零零總總共修理約7000
對方死小孩頭破縫兩針
當初警察只做簡單的交通事故紀錄而已,完全一副不想找麻煩事的樣子
對方的父母在上班,只由大伯出面,還有校長跟老師陪同 一起到醫院
之後等我女友傷口好的差不多了 ,本來想打電話給對方大伯(當初只有留大伯的電話)
結果對方說 會跟小孩的爸媽講 然後就不理不睬
以後遇到這種事情,要就撞用力一點,沒撞死白目過馬路的,事後也要狠狠告
要不是女友有保險,醫藥費不用自己出,而且要開調解會還一定要跑基隆
不然一定跟他們沒完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