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ode-hard
既然不清楚就認為兩邊都有責任  Google很簡單的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074
高科技老闆賺錢 底層員工沒份
洋華光電違法資遣 打壓工會
股價雖然亮眼,但洋華基層員工的日子卻不是很好過,每月加班時數動輒超過一百小時,常常拼著周末假期繼續幫公司加班趕出貨,如果有員工不願配合,便會被公司主管「約談」,並以考績作為威脅,強迫配合加班。
除了超時加班之外,洋華資方自98年起還違法剋扣員工加班費。勞基法規定加班費的發放要以「全薪」做為基準,包括「職務津貼」、「績效獎金」等,只要是屬於經常性給予的酬勞,都要被計入。但是洋華資方卻僅以「底薪」做為加班費計算的標準,基層員工平均每個月都被剋扣二、三千元不等的加班費,一些夜班員工每個月甚至短少四、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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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賺錢,有沒有"依法"要分紅給員工我不知道,這可能要專門的法律人才來解釋條文了
加班費計費方法,該公司確實違法,員工只能循法律管道去追討差額
平常不去反應,等到被資遣才來吵,其實也沒錯,但是是自己默認公司可以這樣搞的
至於鳥籠公投問題,電視解釋的很多了,設定那種高到翻的門檻,搞到自己想利用公投搞事情,都綁手綁腳
連澎湖設賭場都能改用"相對比例"來決定,堪稱一絕阿@@"
反求諸己,不要誤解我的意思,如果你沒錯,那何必硬要替自己灌上罪名呢?
http://dict.idioms.moe.edu.tw/pho/cy/cy04180.htm
引用:
在為人處事上,要時時「反求諸己」,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別人,或是將責任歸咎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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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的想法,就我看來就是姑息養奸
當然你也可以認為自己沒責任,畢竟同一件事情,每個人感受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