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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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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55
引用:
作者過去
為何募兵還需要四個月的軍事訓練,我來回答你。


因為當初募兵制通過之後;才發現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男性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過了之後就是違憲,除非修憲。
但畢竟修憲困難度可能較高,最後才增加四個月軍事訓練。


(如有錯誤,請樓下指正。 )

憲法其實是寫"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是人民,不僅限於男性
 
舊 2010-04-03, 03:2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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