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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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d114
基本上現在這個問題已變的和「死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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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法律是照嚴謹流程在跑的東西
還給你辯護和上訴的權利
不像班級這種小團體
導師就是最高權力
一切就他說了算
法律這麼嚴謹的東西誤判都無法避免
更何況是在小團體中擁有至高無上不容懷疑權力的導師
有太多影響他判斷能力的因素
像本事件的老師評價那麼好都會失控了
司法體制至少有一大堆眼睛盯著
但全國千千萬萬的老師可無法保證個個是聖人
一個好老師失控就造成如此大的傷害
那麼更多的普通老師和少數老鼠屎又如何?
體罰就算可開放,也絕對必須有個全國標準的規範
不能你做老師的今天心情好就罰站五分鐘
明天失控把你打到鼻青臉腫
做不到標準規範那就寧可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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