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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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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最大的差別是 , 你先前告訴鄉民 , 絕對不會有事 .
後來告訴鄉民 , 只是跑法院 , 不會有事 .
要是鄉民不小心被判刑了 , 你 ...... 也是沒事

現在還是只有你覺得會有事,阿~~好危險~~會被告~會被罰錢
至於被判刑...得要符合以強暴犯之這個要件
地球真危險,您說是吧?

至於鄉民....有那個護身符在...夠了
除非他真的犯傻,拿極可能告不成的妨害名譽VS很明確的妨害風化
那就賭看看誰的風險機率比較大&付出的代價比較高

這種基本的問題把期望值*結果就行了,
是誰該採取什麼樣的行為,還需要多說嗎?
舊 2010-03-31, 12:14 PM #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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