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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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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整理一下大概的發展
...

前面就已經講過了,老話一句,這個CASE要告贏,很拼
原告要舉證那個當下有其他人認識他、知道他的身分
誰收到傳票,儘管上警察局報案檢舉
這些東西通通照舊....
瞧你樂得....有什麼地方不一樣了嗎?
舊 2010-03-31, 11:45 AM #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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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