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inousdeity
那我就概述一下,不管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都是妨害名譽
最根本還是要回歸到構成要件是否成立上
也就是"當事人本身的名譽是否有受到破壞"這個才是基礎
不需要去討論網路帳號有沒有名譽權,因為法律明文規定有人格權的就只有"人"
而要從網路帳號/ID的性質去做連結.
ID帳號雖然是物品,但實際使用上所謂的暱稱就像個人綽號或是藝人的藝名一樣"代表某個人"
而對ID帳號公開汙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要就個案做審視.
如果某ID帳號/暱稱/綽號在特定的社群團體當中有組成份子知道如使用者的長相、姓名、真實身分
或者是該帳號與使用者真實身分之間可以很輕易的產生連結,
對該帳號行汙衊就構成妨害名譽.
EX:在網路上攻擊使用藝名的藝人、 ID帳號有使用者的照片或帳號本身即為真實性名
OR 搜尋一下就能輕易知道使用者的相關個人資料...
實際案例:某旅館離職員工於該公司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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