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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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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那我就概述一下,不管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都是妨害名譽
最根本還是要回歸到構成要件是否成立上
也就是"當事人本身的名譽是否有受到破壞"這個才是基礎

不需要去討論網路帳號有沒有名譽權,因為法律明文規定有人格權的就只有"人"
而要從網路帳號/ID的性質去做連結.

ID帳號雖然是物品,但實際使用上所謂的暱稱就像個人綽號或是藝人的藝名一樣"代表某個人"
而對ID帳號公開汙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要就個案做審視.

如果某ID帳號/暱稱/綽號在特定的社群團體當中有組成份子知道如使用者的長相、姓名、真實身分
或者是該帳號與使用者真實身分之間可以很輕易的產生連結,

對該帳號行汙衊就構成妨害名譽.
EX:在網路上攻擊使用藝名的藝人、 ID帳號有使用者的照片或帳號本身即為真實性名
OR 搜尋一下就能輕易知道使用者的相關個人資料...
實際案例:某旅館離職員工於該公司的討論版對公司負責人綽號行辱罵,
只要是公司的員工,提到該綽號都知道指的是負責人,辱罵該綽號的行為
在公司這個團體當中就形同辱罵公司負責人,構成公然侮辱罪


如果該ID帳號/暱稱/綽號在群體當中無人知曉其使用者的真實身分/姓名/相貌
亦無法從其他管道與帳戶使用者的真實身分產生連結,

即便於群體中對該帳號言詞侮辱,由於與使用者本人身分之間沒有關聯,
自然沒有侵害到使用者本身的名譽,故不構成妨害名譽
最貼近的例子:某串樓主在報案的當下,就算去人肉他帳號那幾個字
也沒有人知道他的真實身分/姓名/相貌,自然無從與他本人產生連結.

而板院的起訴與判決,主要是依照上面這樣的邏輯進行評價
只是檢察官跟法官通常都不會在起訴書或是判決裡面寫太多學理上的見解
該案中如果原告能舉證討論區中有其他成員知道原告的真實身分
那被告開分身行辱罵自然構成妨害名譽.
直接寫實務上的違法性跟罪責,沒有被質疑的話,或許檢察官有提過
只是這部分沒寫出來而已

梗概就是這樣....我是能接受這個見解,畢竟相當周到
有人有其他的見解,歡迎說明
舊 2010-03-31, 12:43 AM #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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