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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當舉例造成網友cheneyen認為受到恐嚇,在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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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3
昨天看了一個電視節目;節目內容就是在討論官司、法律,
有節目來賓說根本沒有所謂的「保留法律追溯權」。
通常說「保留法律追溯權」的人,就是沒有要告啊。
不知道c兄是不是「保留法律追溯權」呢?
要嘛就去拿三聯單,要嘛就「保留法律追溯權」吧,
這樣嚇人家,很折磨的。
2010-03-30, 07: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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